4月8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正式下發了《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首批示范項目規模約50萬千瓦,政策暫定實施5年。
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chong)電時間不(bu)低于(yu)2小時。
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共享儲能設施,鼓(gu)勵風電(dian)、光(guang)伏發(fa)電(dian)項(xiang)目(mu)優先租賃共(gong)享儲能設施,租賃容量(liang)視同(tong)其配建儲能容量(liang)。鼓(gu)勵風電(dian)、光(guang)伏發(fa)電(dian)制(zhi)氫,制(zhi)氫裝機(ji)運行容量(liang)視同(tong)配建儲能容量(liang)。
優先發展大容量、長時間、低成本的調峰儲能技術,加強儲(chu)能關鍵材料(liao)、單元模(mo)塊和(he)控制系統研發。
此(ci)外(wai)文件(jian)還明確(que)了示(shi)范項目(mu)參與調峰、調頻輔助服務的(de)相關條件(jian)和補償(chang)標準(zhun)。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