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 0評論 | 5841查看 | 2017-07-19 09:38:24
——訪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規劃思路發生了怎樣的變化?提升清潔能源消納水平與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是何關系?緩解“三棄”,還需要哪些相關方作出哪些努力……6月28日,記者就上述問(wen)題采訪(fang)了國(guo)家能(neng)源局新能(neng)源司。
記者:請結合“十三五”規劃,解析一下這些年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發展方向和路徑發生了哪些變化?背后有哪些深層原因?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經(jing)過多年的(de)發展(zhan)(zhan),我國可再(zai)生(sheng)(sheng)能源取得的(de)成績舉世矚目。到(dao)(dao)2016年年底,我國可再(zai)生(sheng)(sheng)能源發電(dian)(dian)裝機(ji)達到(dao)(dao)5.7億千瓦,水電(dian)(dian)、風電(dian)(dian)、光(guang)伏發電(dian)(dian)裝機(ji)規模均位居世界首(shou)位。同時,可再(zai)生(sheng)(sheng)能源發展(zhan)(zhan)所面(mian)臨的(de)問(wen)題和挑戰也(ye)日益突出。對此,在《可再(zai)生(sheng)(sheng)能源發展(zhan)(zhan)“十三五”規劃》的(de)編制過程中(zhong),我們針對水電(dian)(dian)、風電(dian)(dian)、光(guang)伏發電(dian)(dian)等各自發展(zhan)(zhan)階段和面(mian)臨的(de)問(wen)題,堅持問(wen)題導向(xiang),提出了一些新的(de)發展(zhan)(zhan)思路和方向(xiang)。
水電除了繼續以西南地區主要河流為重點,積極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以及合理優化控制中小流域開發外,為滿足電力系統調峰填谷需要和安全穩定運行要求,我們還提出了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十三五”期間,我國新開工抽水蓄能電站約6000萬千瓦,投產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同時,還要進一步理順抽水蓄能電站運營管理體制和電價形成機制。
風電主要體現了布局優化和對消納的要求。“十三五”時期,華中、華東和華南地區陸上風電增量將達到4200萬千瓦,海上風電增量將達到400萬千瓦,首次超過“三北”地區的3500萬千瓦,風電項目布局進一步向具備消納條件的地區轉移,同時針對部分棄風限電情況比較嚴重的地區,提出了解決風電消納問題的明確的技術措施。
光伏發電主要體現在加強分布式利用和推動技術進步方面,特別是積極鼓勵在電力負荷大、工商業基礎好的城市和工業區周邊,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建設光伏電站項目和推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對于西部地區大型光伏電站項目,明確要求在解決棄光問題的基礎上有序建設,同時要開展市場化配置資源的嘗試,實施光伏“領跑者”計劃,促進先進光伏技術和產品應用。
記者:雖然清潔能源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不斷上升,但目前局部地區“三棄”問題仍然突出,癥結何在?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近年來,我國(guo)新能源產(chan)業迅速發展,在能源結構中的比(bi)(bi)例不斷上升。2016年,全國(guo)風電(dian)(dian)、光伏發電(dian)(dian)裝機分別達到1.49億千瓦、7742萬千瓦,年發電(dian)(dian)量(liang)占全國(guo)總(zong)發電(dian)(dian)量(liang)的比(bi)(bi)例達到4.0%和1.1%。
但同時,局部地區也出現了較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需要優化電力系統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區域電網的統籌協調作用,滿足風電、光伏發電等波動性電源的并網運行要求;二是需要進一步明確各相關方的責任,完善考核機制,保障新能源得到優先開發和利用;三是需要優化新能源開發布局,加強外送通道建設,增強新能源電力的跨區輸送能力;四是需要優化電源結構,進一步提升電力系統的調峰能力;五是需要進一步健全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包括電力現貨市場、調峰輔助服務成本補償機制等。
水電消納困難的原因相對復雜:一是需要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消納機制,促進水電公平參與競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二是需要優化電力調度運行機制,進一步優化配置西南地區水電資源;三是需要協調電力供求關系,統籌考慮電力消費市場與電源投產時序;四是需要推動外送通道按計劃建設、投產,為水電外送消納提供可靠保障。
記者:有人說,解決“三棄”的焦點是如何防范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對此,應如何看待?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防(fang)范煤電(dian)產(chan)能(neng)過剩風(feng)(feng)險是解決(jue)棄(qi)水棄(qi)風(feng)(feng)棄(qi)光問題(ti)的一個關鍵(jian)著(zhu)力點。長期以(yi)(yi)來,我國電(dian)源裝機結構以(yi)(yi)煤電(dian)為主。在電(dian)力整體富(fu)裕的情(qing)況下(xia),部(bu)分省(區)出(chu)于產(chan)業發展、經濟增長、保(bao)障就業等方面考(kao)慮,消納(na)外來可再生(sheng)能(neng)源電(dian)力的意愿(yuan)不強,壓縮了可再生(sheng)能(neng)源的消納(na)空間。對此,積極采取措施防(fang)范化解煤電(dian)產(chan)能(neng)過剩風(feng)(feng)險,可以(yi)(yi)為新能(neng)源消納(na)騰(teng)出(chu)空間,推動解決(jue)棄(qi)水棄(qi)風(feng)(feng)棄(qi)光問題(ti)。
但同時,解決“三棄”問題任重道遠。我國能源資源與消費需求呈逆向分布,西部地區風光水等清潔能源電力需要大規模外送至中東部地區消納,目前仍然面臨著市場主體的義務不明晰、跨省跨區消納的政策和價格機制不完善、電力外送通道建設滯后等問題。為解決“三棄”問題,在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之外,還需要積極開展一系列工作,如健全電力市場機制、加強外送通道建設、完善促進清潔能源跨省區消納的電價機制和配額制度等。
記者: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國家能源局近年來尤其是去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辦法,并啟動了一些具有探索性的示范工作或工程建設。請舉例說明,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這些政策辦法希望達到怎樣的效果?如何保證落實到位?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為加(jia)快解決棄風棄光問題,2016年(nian)以來我們采取了一系列對策措施:一是完善政(zheng)策體系,先(xian)后建(jian)立了可再(zai)生能(neng)(neng)源(yuan)開發(fa)(fa)(fa)(fa)利用目標引導制(zhi)度(du)(du)、可再(zai)生能(neng)(neng)源(yuan)發(fa)(fa)(fa)(fa)電全額(e)保障性收購制(zhi)度(du)(du)、風電產(chan)業(ye)監測預警(jing)機制(zhi),保障新(xin)(xin)能(neng)(neng)源(yuan)優(you)(you)先(xian)利用;二是優(you)(you)化開發(fa)(fa)(fa)(fa)布局(ju),嚴(yan)格控制(zhi)“三(san)(san)北”限電嚴(yan)重地區(qu)的建(jian)設規模(mo),將風電發(fa)(fa)(fa)(fa)展重心(xin)轉移到中東部和南方地區(qu),從(cong)加(jia)強外送通道建(jian)設、挖掘本地消(xiao)納能(neng)(neng)力(li)(li)等方面提升(sheng)新(xin)(xin)能(neng)(neng)源(yuan)消(xiao)納能(neng)(neng)力(li)(li);三(san)(san)是優(you)(you)化調(diao)度(du)(du)運行,促進清潔能(neng)(neng)源(yuan)多(duo)發(fa)(fa)(fa)(fa)滿發(fa)(fa)(fa)(fa),印(yin)發(fa)(fa)(fa)(fa)《可再(zai)生能(neng)(neng)源(yuan)調(diao)峰(feng)機組優(you)(you)先(xian)發(fa)(fa)(fa)(fa)電試(shi)行辦法(fa)》,在“三(san)(san)北”地區(qu)開展煤電靈活性改造試(shi)點,提升(sheng)系統調(diao)峰(feng)能(neng)(neng)力(li)(li),促進新(xin)(xin)能(neng)(neng)源(yuan)高效利用。
2017年以來,我們進一步開展了一些探索性的示范工作:一是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推動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激發相關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靈活地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二是選取部分試點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示范區規劃,研究切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技術措施與政策建議;三是加快推動就地消納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優化利用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分散風能資源,因地制宜提高風能利用效率。為保障工作順利開展,我們將對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
記者:如何評價國家電網公司近年來在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方面所做的工作?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電網(wang)作(zuo)為在消(xiao)納(na)過程中的關鍵一(yi)環(huan),對(dui)于解(jie)決(jue)(jue)清(qing)潔能源(yuan)(yuan)的消(xiao)納(na)利用難題(ti)至關重(zhong)要。據我們了(le)解(jie),近年來(lai),國家(jia)電網(wang)公(gong)司(si)在促進清(qing)潔能源(yuan)(yuan)消(xiao)納(na)方面(mian)開展了(le)一(yi)系列工作(zuo),在加快新能源(yuan)(yuan)并網(wang)輸送通(tong)道(dao)和抽(chou)水(shui)蓄能電站建設、推進電能替代、擴大(da)新能源(yuan)(yuan)市場(chang)等方面(mian)積極采取政策措施(shi),為推動解(jie)決(jue)(jue)棄(qi)水(shui)、棄(qi)風(feng)、棄(qi)光(guang)問題(ti)作(zuo)出了(le)積極貢獻。
目前,消納利用問題是制約水、風、光等清潔能源發展的關鍵,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仍然離不開國家電網公司的積極支持與配合。希望國家電網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優化電力系統調度運行機制、提升系統調峰能力等方面不斷進取,積極落實“力爭2017~2018年,棄風棄光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到2020年,根本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棄風棄光率控制在5%以內”的公司發展目標,為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記者:落實好總理提出的“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的要求,還需要哪些相關方作出哪些努力?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為(wei)落實總理提出的任務要求,切實解(jie)決(jue)棄水、棄風、棄光問題,需要地方(fang)能源主管部(bu)門、電網企(qi)業、派出監管機構等共同努力(li),積極配合,重(zhong)點做好以下幾(ji)方(fang)面工作:
一是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2016年,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內蒙古、新疆、甘肅等多個地區并未達到國家核定的風電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