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城市 | 0評論 | 5934查看 | 2014-04-30 09:53:00
以風能、太陽能為代表的新興能源,對改善中國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產業具有巨大的創新空間,同時也面臨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和技術風險。因此,政策支持和激勵是各國新能源產業發展不可或缺的條件。在中國,以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為契機,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政策,至今已經建立了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制度:即總量目標制度、強制上網制度、分類電價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和專項資金制度。
在上述政策和市場需求的拉動下,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步伐明顯加快,在多個領域的發展規模居世界前列。2012年,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6266萬千瓦,居世界第一;2007年以來,中國保持著世界最大的太陽能電池生產國地位,2012年太陽能電池片產量達到21GW,約占全球總產量的56%。
然而,新能源產業創新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技術結構變遷的復雜過程,完整的產業創新周期應該包括新能源技術從研究、開發、示范到推廣應用的全過程。產業創新某些產業環節的突飛猛進并不意味著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也不代表產業創新的成功。
實際上,中國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始終伴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難題:核心技術自主創新不足、新能源電源上網難、市場需求不足等。這些難題的背后折射出能源產業創新周期面臨的市場失靈,以及由于對新能源產業創新規律認識不足而導致的某些政策偏差。
新能源產業仍在產業鏈低端
目前,國際上風能和太陽能技術的研發已經比較成熟,而我國掌握的核心技術非常有限,普遍通過購買外國許可證或與國外聯合設計的方式來擴大產能。
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薄弱,產業發展后勁不足。中國雖然已經成為世界風電裝機和太陽能電池生產第一大國,但主要集中在產業低端制造環節。風電方面,目前國際上主流陸上風電設備的功率達到3兆瓦以上,海上風電設備的功率達到5兆瓦以上,但我國只有少數幾家企業具備了3兆瓦以上風電設備的生產能力。
風電設備的控制系統、關鍵軸承也依靠進口,大多數風電設備生產企業實際上只是一個組裝工廠。國際上風電技術領先的企業憑借技術優勢和品牌產品進入中國,并通過限制技術轉讓和專利保護保持壟斷優勢。
光伏企業雖然已經發展到500多家,但絕大多數企業都集中在太陽能電池板的制造和組裝環節上。高純度硅材料仍較大程度依賴進口,晶體硅電池用高檔設備也來自進口。薄膜太陽能電池水平和制造設備與國外差距很大。
我國新能源核心技術落后的原因,與新能源技術創新的“雙重外部性”有關。第一重外部性是一般的創新行為所共有的,即新能源技術研發的成果并不是完全由從事研發的企業所獨享,某些技術會溢出到其它企業。
第二重外部性是新能源技術創新所特有的,與傳統化石能源相比,新能源技術創新的成果不僅會減少碳排放,產生更少的外部成本,而且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提高能源安全和獨立性,產生更多的外部收益。而這種外部成本的減少和外部收益的增加,并未完全體現在新能源價格上。雙重外部性意味著新能源技術創新者不能獨占創新的全部社會收益,其收益與成本之比遠低于一般技術創新。
如果沒有足夠的政策激勵,這種“獨占性問題”就會導致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的動力。以美國、德國、日本等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之所以對新能源技術研發進行大力支持,正是對這種“雙重外部性”的積極反應。
新能源產業在推廣運用階段面臨“協調失靈”
新能源產業是一個涉及面廣、產業鏈條復雜的產業體系,其產業鏈有技術研發、設備和材料制造業、發電、并網、輸送和使用等環節,其發展需要各產業環節的聯動和協調。
特別是風能和太陽能具有間歇性、隨機性的特性,對整體電力系統負荷預測、安全管理、設備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需要全面協調的管理。同時,新能源發展也需要與傳統能源發展相協調,在電網規劃、設計等方面有明確的前瞻性安排。
由于新能源資源的分布特征,我國大規模的風電場、光伏電站集中在西部,距負荷中心較遠,除了需要建設遠距離輸電線路,還需就近安排配套調峰調頻電源以避免電網潮流的劇烈變化,并相應控制東部的常規電源規模。顯然,市場機制難以勝任這種復雜的協調任務。近年來,我國風電的大規模開發與電網建設不協調的矛盾日益突出,風電日益受到電網消納能力的限制,出現發電能力過剩、設備閑置浪費現象。2010,全國風電吊裝容量與并網容量間差異超過30%,而國外風電發展先進地區,兩者的差異僅為10%以內。
市場接納上的“雞—蛋”窘境
在新能源技術創新中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雞一蛋問題”(chicken—egg problem):新能源的市場需求取決于其成本和價格,同時,成本和價格又因網絡效應和規模經濟而依賴于市場需求規模。
在我國目前的能源結構中,傳統化石能源仍占主導地位,特別是目前我國火電裝機中,46%的機組投產運齡低于5年,65%的機組投產運齡低于10年,多項經濟技術指標正在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新能源直接替代傳統能源的操作空間相當有限。加上新能源發電成本偏高,使得新能源的市場份額非常微弱。
2012年,我國發電量構成中,火電占78%,而風電只有2%。,并網太陽能只占0.07%。光伏發電市場情況最為嚴峻,由于成本遠高于火力和風力發電,上網電價和市場支持的手段不到位,使得國內市場發育嚴重滯后,光伏電池制造業在國內一直處于“只做不用”的尷尬境地,90%左右的產量需要出口,整個行業利潤伴隨國際市場波動而大幅震蕩。
對當前新能源產業政策的反思
首先,新能源產業政策在目標取向上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產業政策對新能源發展提出了具體的產值量級目標,并運用稅收、補貼等手段支持產業規模的擴大,但對產業的技術標準、環境標準和競爭規則卻缺乏嚴格規范。
這種以發展為導向、過分追求數量目標的產業規劃和政策,在現行體制下極易導致微觀企業的低水平擴張和粗放式發展,在宏觀上則表現為重復性建設及惡性競爭。
其次,由于對新能源產業的創新本質缺乏深刻理解,產業政策的思維仍停留在“選擇贏家”而非創新能力建設上,忽略對產業創新進行前瞻性、系統性的戰略安排。
在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方面,新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以政府投入為主,大部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由大學與科研院所承擔。由于大學和科研院所與企業分離,研究成果距離可應用的程度較遠,加上缺乏技術轉移機制,成果的產業化滯后。由于新能源技術創新過程中面臨著市場、技術潛能、政策等諸多不確定性,企業的創新過程必要付出高額的學習成本。
現有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缺乏足夠支持,企業在市場風險高、投資回報不明朗的情況下,不敢貿然進行技術創新,而選擇引進技術的捷徑。在創新要素的供給方面,新能源技術創新面臨人才、資金和社會基礎設施缺乏的障礙,風能、太陽能企業對高級創新人才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創新資金的渠道比較單一,缺乏創新合作網絡的支持。
第三,新能源產業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政府與市場角色錯位的情況。一方面,政策往往是自上而下推行,缺乏與企業的溝通和互動,對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缺乏重視,忽略對企業家創新精神的激勵。這使得新能源企業對政策支持過度依賴,而缺乏自主、長遠的市場戰略。
另一方面,產業政策對新能源產業發展中具有公共性特征的事務關注不夠,如新能源資源評估、技術標準及認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均較為薄弱。而對主要應由市場調節的產業布局、產能大小等問題過多干預。由于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對產業發展態勢認識不一,產業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經常變化,不能為企業提供穩定的預期,且干擾企業對市場前景的判斷。
基于創新激勵的新能源產業政策調整方向
針對新能源創新過程中面臨的市場失靈,新能源政策要立足于糾正市場失靈、補充和拓展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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