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4月17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甘肅省供用電條例》《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據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供用電條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確“新能源優先入網”。
資(zi)料顯示,截(jie)至2022年底(di),甘肅(su)省新能源(yuan)并網裝機(ji)達(da)(da)到3800萬(wan)千瓦,同比增(zeng)長31.2%,較“十(shi)三五”末增(zeng)長近(jin)1500萬(wan)千瓦,躍居全國(guo)第二位,成為該(gai)省省內第一大電源(yuan);新能源(yuan)發(fa)電量557億千瓦時,占比達(da)(da)到28%,排名全國(guo)第二位;新型儲能裝機(ji)規模達(da)(da)到47萬(wan)千瓦。外送電量達(da)(da)到560.7億千瓦時,同比增(zeng)長8.3%。
據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供用電條例》涉及供電設施、電力供用、電力使用、供用電合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依法規范了政府電力管理部門、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并新增、修改充電設施建設、一戶一表、電費和電價等條款。
同時,新修訂的《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緊密銜接國家現行電力法律在電力建設、電力設施保護等方面的內容,從(cong)電力規劃、電網建設、電網保護、服務與管理(li)、法律責(ze)任等方面(mian),對(dui)現行(xing)條(tiao)例(li)存在的立法真空、操縱(zong)性不強的問題進行(xing)了完善修訂,為電網安全穩(wen)定(ding)運行(xing)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其中明確規定(ding),公用工(gong)程(cheng)、城市(shi)綠化和其他工(gong)程(cheng)與電力(li)設(she)(she)施相互(hu)妨礙時,雙方(fang)有(you)(you)關(guan)單位應(ying)當(dang)依照法(fa)律法(fa)規和國(guo)家(jia)有(you)(you)關(guan)規定(ding)協商,就(jiu)遷(qian)移(yi)、采取必要的(de)防護措(cuo)施和補償(chang)等問題達(da)成協議后方(fang)可(ke)施工(gong);在電網保護區范圍內進行施工(gong),有(you)(you)可(ke)能危(wei)及電網安全(quan)的(de),應(ying)當(dang)按(an)照國(guo)家(jia)有(you)(you)關(guan)電力(li)設(she)(she)施保護的(de)相關(guan)規定(ding)提出安全(quan)防護方(fang)案,按(an)照規定(ding)辦理相關(guan)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