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文件在網上流傳。
根據該文(wen)件,要建立“新(xin)能源約束(shu)成交機(ji)制”。具體來說,就(jiu)是對于未(wei)達到規(gui)定比(bi)(bi)例(li)(文(wen)件顯示該比(bi)(bi)例(li)為90%)未(wei)成交的電(dian)量,實行強制成交,價(jia)格下浮20%。
有了(le)解(jie)當地(di)情(qing)況的(de)小伙伴告訴觀茶(cha)君,出臺該文件是為了(le)解(jie)決當地(di)新能源(yuan)簽訂中長期曲線合同(tong)的(de)量過少的(de)問題(ti)。
之(zhi)所以出現中長期合同量(liang)極少(shao)的現象,小伙伴(ban)說,是因為當(dang)地有(you)規定,風電、光伏發電與(yu)用戶簽訂中長期曲線合同,合同電價(jia)在(zai)111元/兆瓦時、114元/兆瓦時基礎(chu)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
“這(zhe)是對不主動按(an)照(zhao)規(gui)定低價和比(bi)例與用戶簽訂(ding)中長期曲線合同的新能源企業(ye),將按(an)照(zhao)更低價格強行配比(bi)執行,實際上是一種懲罰。”小伙伴評價很(hen)困惑:
“這是市場嗎?”
電改(gai)非易事,且行且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