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4694查看 | 2017-06-21 10:30:59
近日(ri),財政部(bu)、住建部(bu)、環保部(bu)、國家(jia)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對2017年(nian)(nian)北(bei)方(fang)地區冬季清潔(jie)取暖(nuan)試(shi)點(dian)城市(shi)名單進行公(gong)(gong)示(shi)(shi)的通知(zhi)》(下稱《公(gong)(gong)示(shi)(shi)通知(zhi)》),公(gong)(gong)示(shi)(shi)了擬納入2017年(nian)(nian)北(bei)方(fang)地區冬季清潔(jie)取暖(nuan)試(shi)點(dian)范圍的12個城市(shi)。這12個城市(shi)分(fen)別為天津(jin)、石(shi)家(jia)莊、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tai)原、濟南、鄭州、開封、鶴壁、新鄉。公(gong)(gong)示(shi)(shi)期為2017年(nian)(nian)6月7日(ri)—2017年(nian)(nian)6月11日(ri)。
《公示通知》稱,6月3日,在監督機關的現場監督下,從專家庫中抽取8名專家組成評審團,6月4日,在監督機關和各答辯城市觀察員全程監督下對相關城市進行了答辯評審,并當場公布了評選結果。
此次公示的12個城市全部屬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上的“2+26”城市。記者發現,上述擬作為試點的衡水、石家莊、保定、唐山、鄭州、濟南和太原恰好也上榜環保部最近公布的《2016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環境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10個城市名單。
5月16日,財政部、住建部、環保部、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工作通知》),提出開展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工作,試點城市的選擇標準為:“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優先支持工作基礎好、資金落實到位、計劃目標明確、工作機制創新較為突出的城市。”
根據《工作通知》,試點示范期為三年,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標準根據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安排10億元,省會城市每年安排7億元,地級城市每年安排5億元。這意味著,12個試點城市確定后,中央財政每年將為此支付73億元,三年共計219億。
此次中央財政資金將在試點城市重點投資兩個方面,即“熱源側”和“用戶側”,一方面是加快熱源端清潔化改造,重點圍繞解決散煤燃燒問題,按照“集中為主,分散為輔”、“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推進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推廣熱泵、燃氣鍋爐、電鍋爐、分散式電(燃氣)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空氣熱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補應用的新型取暖模式;另一方面是推進用戶端建筑能效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除政府財政支持外,試點城市還將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但是目前來看,具體的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措施尚未出臺。
業內人士認為,清潔供暖一定要有政府的資金投入,從現階段來看,政府補助是必要的,如果沒有補助,農民負擔不起,推動清潔供暖就會受到影響。但是,政府財政補助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關鍵還是要看這些資金如何分配、能否真正用在“刀刃上”,要堅決杜絕地方政府截留、騙補等現象。
隨著霧霾持續肆虐,冬季取暖產生的燃煤污染問題引起越來越多重視。在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背景下,諸多地區開展了推廣潔凈煤配套節能環保型爐具、煤改電、煤改氣或煤改其他清潔能源。在此過程中,多地反映資金投入已經成為此項工作的最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