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無所不能 | 0評論 | 9365查看 | 2017-03-15 16:49:00
自2015年(nian)3月15日(ri)中(zhong)共中(zhong)央、國務院(yuan)聯合發(fa)布《關(guan)于進(jin)一步(bu)深(shen)化電力(li)體制改革(ge)的若干意見(jian)》(中(zhong)發(fa)〔2015〕9號文)算起,新(xin)一輪(lun)電力(li)市場化改革(ge)迄今已滿兩個年(nian)頭,各方(fang)面取得了喜人的進(jin)展。
輸配電價改革實現省級電網全覆蓋,初步建立了科學規范透明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體系。交易機構組建工作基本完成,為電力市場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規范的交易平臺。配售電業務加快放開,全國注冊成立的售電公司已有約6400家,首批105個增量配電項目開展改革試點,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發用電計劃有序放開,市場化交易規模明顯擴大,2016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9%。
但是,在電力市場模式與交易機制等關鍵問題上目前卻還未見實質性突破,僅有的實踐也并不能令人滿意,有所反復甚至倒退。在電改兩周年之際,重新思考電力市場改革的關鍵問題,糾正認識偏差,已成當務之急。
眾所周知,9號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設計,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即: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強化政府監管,強化電力統籌規劃,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9號文準確地把握了我國電力工業所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強的實操性,指明了符合我國國情的市場化改革道路。
在9號文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一種觀點認為現貨市場的建立才是“真正的”電力市場的起步,強調市場價格必須體現出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差異,有了這樣一個價格信號就會有很多不同的市場主體為電力系統提供平衡服務,用戶也會按照不同時段的電價自己選擇有序用電。這類觀點進一步認為,電力市場交易只有在時間上越來越接近生產運行實際,才能真正發現電能的經濟價值,傳導正確的市場信號,而“中長期金融合同+日前和實時全電量競價的現貨”被認為是最理想的市場模式。
應該說這類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確性,但卻把電改的進程理解得過于簡單化和模式化了,也沒有認真研究國外電力現貨價格形成的具體模型及其相關條件。國外電力現貨市場(spot market)的價格特別是節點邊際電價(locational marginal price)確實體現了電能價值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差異,一般采用SCUC(安全約束機組組合)或SCED(安全約束經濟調度)模型計算(即優化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偶變量或影子價格),其理論基礎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F.C.Schweppe教授等人提出的實時電價(spot pricing)理論。
由于電能難以大規模存儲,電力系統的發、用功率必須實時平衡,這是系統穩定運行的物理約束和必要條件。在分時平衡的電力現貨市場中,由于假設每個時段功率是常數(基于時間離散化的調度模型),功率(電力)平衡與能量(電量)平衡成為等同的,物理約束直接作為市場供需平衡條件(體現在SCUC和SCED的計算模型中),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誤會。實際上,在電力系統中,能量(電量)才是發電廠商和電力用戶所關注的主要對象,也是電力市場經濟性主要體現的方面,電力市場的供需平衡方程應該建立在考慮功率平衡物理約束的電量平衡模型基礎上。
回顧英國電力市場的建設歷程,迄今為止經歷了3次改革。第1次改革(1989—2000年):以1990年3月31日成立的國家電網公司(NGC)為依托,采用強制型的電力庫(pool)模式。第2次改革(2000—2005年):引入新的市場機制和交易模式NETA(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第3次改革(2005—至今):實施“英國電力交易和輸電協議”BETTA(British Electricity Trading and Transmission Arrangements),主要是將成熟的NETA模式推廣到蘇格蘭地區,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平衡和結算系統。
英國電力市場或許沒有那么精彩紛呈,卻穩步前進,參與市場競爭的發電公司數目從改革初期的1990年增加了數十倍,市場電價持續降低,終端用戶得到了益處。相反地,在以現貨交易為主或實施節點電價的其他地區的電力市場,對于改革的成效卻沒有明確結論。英國電力市場改革的歷程是從以日前交易為主的“全電量現貨”電力庫模式發展到以中長期雙邊交易(電量型交易)為主的NETA、BETTA模式,似乎有些“反常規”,其中的內在邏輯值得我們深思。
電力市場改革到底應該改什么?什么才是改革的關鍵問題?決策者對這些問題如果缺乏清醒的認識,勢必影響改革的推進。
電力市場改革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問題,本質是電力行業生產關系的變革,涉及到各方利益的深刻調整。我國20年來的電改歷程證明改革所遇到的困難和阻力遠比想象的要大,僅僅把現貨市場建設作為電力市場改革的抓手是不夠的。對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性行業,一步到位的“休克療法”也是行不通的,必須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小步快走不停步,堅持不懈地往前推進,逐漸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在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上,應牢牢把握9號文的基本精神,管住中間(即輸配環節),放開兩頭(即發電和用電側),打通電能商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價值鏈,破除中間環節的壟斷,讓供需雙方直接見面,自由競爭,自由選擇,自主確定電價和電量,不受政府和電網的干預。在改革路徑上,從操作比較簡單的年度、月度交易開始,逐漸建立日前、日內、實時交易,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培育市場主體,培養市場意識,完善技術支持系統和信用體系建設,最終建立中長期與現貨交易相協調、電量與電力型交易相結合的市場模式。
中長期交易有雙邊協商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兩種形式。雙邊協商交易給予供需雙方較大的自由度,雙方可以對負荷曲線進行定制然后提交調度中心執行,但其缺點是不夠透明,受人為因素影響大,可能帶來市場力、暗箱操作等一系列公平性問題,增加了行政干預的可能性,降低了市場效率,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腐敗問題。
我國獨創的中長期集中競價交易能有效地避免這些問題,市場主體在統一平臺公平公開競爭,有較好的價格發現作用,在電力市場交易環節中具有獨特的作用,不能認為僅僅是一種向現貨過渡的交易品種,而應在實踐中不斷修正完善。此外,電量型交易不一定是指標交易,而是實打實要執行的物理電量(因此才有偏差電量考核的問題)。電力金融衍生品交易倒是真正的指標交易,只有規避財務風險的作用,無法在物理上保證電力持續穩定供應。一面反對電力指標交易,一面主張電力金融交易的觀點十分令人費解。
對于電力市場改革的主導者,自身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獨立思考,實事求是,敢于創新,僵化思路和教條主義是無法指導活生生的電力市場改革實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