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日報 | 0評論 | 3495查看 | 2017-03-08 09:39:53
“大規模利(li)用綠色清潔能源(yuan)已(yi)經(jing)成為(wei)共識,但(dan)是因為(wei)體(ti)(ti)系不健全、政策體(ti)(ti)系不完善(shan),且(qie)受棄(qi)風、棄(qi)光、補(bu)(bu)貼(tie)拖(tuo)(tuo)欠等影響,我國新能源(yuan)發展陷入‘高(gao)(gao)補(bu)(bu)貼(tie)、高(gao)(gao)增(zeng)速、高(gao)(gao)限電、高(gao)(gao)拖(tuo)(tuo)欠’的(de)怪(guai)圈,嚴重制(zhi)約了新能源(yuan)產業的(de)健康有序(xu)發展。”昨日,全國政協委員肖宏(hong)江(jiang)告訴(su)長江(jiang)日報(bao)記者,他今年(nian)的(de)提(ti)案內容,就是呼吁國家出臺“可再生能源(yuan)配額制(zhi)”,促進新能源(yuan)產業有序(xu)發展。
肖宏江提供的數據顯示,受經濟下行、能源消費低迷影響,去年國內棄風和棄光能發電量分別達到497億和74億千瓦時,較2015年增加46.6%和85%。如果不根據能源消費需求和新能源利用水平確定各地區風電、光伏項目開發規模,我國新能源發展很可能將失去平衡。”他建議,對棄風、棄光較嚴重的地區,嚴格控制新能源發展規模和速度,對于經濟發展潛力較大、能源需求較旺盛的中東部地區,則適當提高配額。
肖宏江還透露,風電、太陽能的發展和推廣目前還離不開可再生能源補貼的扶持,但隨著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已無法滿足補貼資金需求。截至2016年底,資金缺口達600億元。此外,獲取補貼需先由地方財政、價格、能源部門初審,再由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審批,審批完進入目錄,中央財政再撥付至地方財政。即便順利,企業拿到補貼時間也可能超過一年半,導致新投產項目無法及時獲得補貼而面臨經營困難,不利于新能源項目可持續健康發展。為此,他建議由國家優化補貼資金實施辦法,將發放權下放到各地區,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妥善解決補貼資金不足問題,增強自主調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