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 0評論 | 3948查看 | 2017-03-02 11:35:41
連(lian)續(xu)兩年(nian)被列為全國經濟工作(zuo)五大任務之首(shou)的(de)“去產(chan)能”,自(zi)工作(zuo)部(bu)署之日起便(bian)被委以重任,肩負著提振結構性改革整體信心的(de)使命。
2015年11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首次提出,要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明確,將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列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強調要“積極穩妥化解產能過剩”。
2016年2月,隨著煤炭去產能路線圖《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的公布,一場扎實有效的煤炭去產能行動在全國鋪開,并持續貫穿至2017年。站在一周年的歷史節點回首過往,重壓之下方為勇,彼時背水一戰的煤炭去產能壓力正因取得“階段性成果”而動力十足。
一年來,煤炭行業作為去產能重點領域不負眾望,從完善頂層設計到加強統籌協調,從地方嚴格履職到強化監督指導,令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得以逐字落實。
一年來,煤炭行業共壓減2.9億噸以上落后過剩產能,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超額完成2.5億噸產能的目標任務;與此同時,煤炭價格穩步回升,令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共識不斷提升。
一年來,煤炭去產能在曲折中前行,但迎難而上的信念始終堅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國集團工商峰會發表主旨演講時所說,“中國在去產能方面,力度最大,舉措最實,說到就會做到”。
雷厲風行:政策接力出臺效果立竿見影
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正式向煤炭過剩產能宣戰,明確從2016年開始,用3~5年時間,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
2016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相關部門圍繞獎補支持、職工安置、財稅支持、金融支持、盤活土地、技術改造等方面,研究制定了8個專項配套政策文件,打出了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政策“組合拳”。
頂層設計塵埃落定,各省市去產能方案接力出臺。通過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推進企業改革重組、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等舉措,全國25省份去產能方案中共計化解煤炭產能約8億噸,涉及職工150萬人左右,令推進去產能工作擲地有聲。在黨中央高度重視、各方面努力推進下,2016年煤炭去產能工作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
2.5億噸年度任務提前超額完成,超額比例達到16%;年度涉及重新安置職工62萬人,截至2016年底被安排的比例已達9成左右。
從產量上看,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產量回落到33.64億噸,同比下降9.4%;全國原煤產量完成34.1億噸,同比減少9%。
從價格上看,2016年最后一期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報收于593元/噸,較同年初的371元/噸增長222元/噸,增幅達到59.8%。
從效益上看,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2.32萬億元,同比下降1.6%;利潤總額1090.9億元,同比增長223.6%。
從結構上看,約1500處30萬噸以下小煤礦關閉退出,全國煤礦數量由2005年的2.48萬處減少至9000處左右,平均單井規模由不足10萬噸/年提高到50萬噸/年以上;煤炭企業產業集聚度進一步提升,14個大型煤炭生產基地產量占全國的92.7%。
2016年,煤炭行業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4年的下行態勢有效止步,行業運行形勢和發展環境明顯好轉,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產量回落,供應過剩局面有所緩解。
未雨綢繆:促改革環環相扣去產能穩進向前
在加快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過程中,一系列數字值得銘記。
276個工作日制度,為煤炭去產能在開局之年奠定了可行性根基。引導煤炭行業減量化生產,既實現了煤炭價格的合理回升,又有效防范因更大規模退出產能而造成的煤炭供應緊張。
從38%到60%。2016年下半年,煤炭去產能逐漸發力。在當年7月底僅完成全年目標任務38%的情況下,煤炭去產能于8月厚積薄發,單月完成了全年去產能任務的22%,完成比例從38%大幅拉升至60%。貫穿全年的專項督查,階段強化的“專項行動”及政策實施的多重激勵,令去產能提前完成全年任務指日可待。
535元/噸煤炭基準價格。去年9月以來,煤炭價格持續非理性上漲,部分省區火電用煤庫存告急。部際聯席會議有關單位統籌兼顧煤炭去產能與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密集出臺一系列政策“組合拳”。其中,以5500大卡動力煤535元/噸的基準價格水平,以“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模式執行的煤炭中長期合同是重要舉措之一,具有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標志性意義。
煤炭供應保持穩定,煤炭價格理性回歸,去產能規模和節奏科學把握……2016年煤炭去產能成效顯著,在這背后,是政府、市場、企業做出的大量實踐探索。制度供給深化改革,市場作用充分發揮,企業轉型當機立斷,強化監督狠抓落實,各方經驗的取得彌足珍貴。
我們樂見,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態度更加堅決,眼光更加敏銳。在煤炭行業緊鑼密鼓去產能的同時,煤電也進入了防范的視野。國家能源局不久前發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將化解防范產能過剩列為重點任務之首。在“繼續化解煤炭產能過剩”之后便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足見以防煤電重走煤炭發展“舊路”的未雨綢繆。事實上,早在2016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便已開始關注到煤電行業,接連發布《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通知》;同年9月,國家能源局取消了多地共15項不具備核準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涉及裝機容量1240萬千瓦。2016年底發布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強調嚴格控制煤電規劃建設,“十三五”期間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億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力爭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
我們相信,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認識在日益深化,化解過剩產能的決心會更加堅定。2017年,去產能開始步入深水區和攻堅階段。然而,面對依然存在的困難和不確定因素,我們有勇氣、有底氣向更高要求的去產能任務宣戰。更好地利用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以更加嚴格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更加嚴格的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嚴厲控制新增產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新年伊始,習近平總書記為去產能工作持續推進啟定基調:“要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確保落后產能應去盡去、‘僵尸企業’應退盡退,決不允許出現弄虛作假行為,決不允許已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復燃,決不允許對落后產能搞等量置換,決不允許違法違規建設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