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青海(hai)省自然資源廳發(fa)布(bu)關于(yu)格爾(er)木(mu)350MW塔(ta)式光熱發(fa)電(dian)項(xiang)目(mu)(mu)建設用(yong)地的批復,同意將格爾(er)木(mu)市烏圖美仁鄉的29.5961公頃國有未利用(yong)地轉為(wei)國有建設用(yong)地,作(zuo)為(wei)格爾(er)木(mu)350MW塔(ta)式光熱發(fa)電(dian)項(xiang)目(mu)(mu)建設用(yong)地。
批復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格爾木350MW塔式光熱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青政土函〔2025〕220號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關于格爾木350MW塔式光(guang)熱發電項目(mu)農用地轉用的(de)請示》(西政〔2025〕34號(hao))收悉。經(jing)審查,現批(pi)復(fu)如下:
一、同意將你州格爾木(mu)市烏圖美仁鄉的29.5961公頃國(guo)(guo)有未利用地轉為(wei)國(guo)(guo)有建設用地,作為(wei)格爾木(mu)350MW塔式(shi)光熱發電項目建設用地。
二(er)、你州要督(du)導格爾木市(shi)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規供地,格爾木市(shi)自然資源主管(guan)部門要及(ji)時核發劃(hua)撥批準(zhun)文件或與土(tu)地使用者簽(qian)訂土(tu)地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chuan)土(tu)地市(shi)場動(dong)態監測與監管(guan)系統(tong)。
三、具體事宜由(you)格爾木市(shi)人民政府按(an)有關規(gui)定辦(ban)理(li)。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