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 0評論 | 4099查看 | 2018-03-07 16:58:00
碳市場鳴鑼開市,要以碳統領來統籌其他效率,以碳排放量為統一考核標準,通過市場化手段推進碳資產地位的確認,才能有效解決當前電力發展的主要矛盾,引導產業結構重組。
四年磨礪,七省市試水,以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碳交易體系推動我國電力工業綠色發展的創新舉措,終在2017年底落下實錘。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通過配額制賦予碳排放權商品屬性,使其具有稀缺性,允許配額在減排成本不同的企業間通過交易手段自由流動,以達成減排目標和經濟收益多方共贏的效果,碳市場將成為推動我國電力清潔低碳發展,體現國家意志,履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的強勁東風。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公布數據,全球電力行業(含熱力)碳排放總量占比全球碳排放總量超過四成。在我國,受能源資源稟賦制約,長期以來電源結構以煤電為主,煤電發電量占比超過70%,每年消耗全國煤炭近半,是溫室氣體排放大戶。隨著國家低碳發展政策要求逐步提高,以及在《中美元首應對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巴黎氣候大會上所作國際承諾,促使電力行業加快低碳轉型。近十年來,電力行業通過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發電效率和新能源裝機比例不斷提升,技術減排和結構減排取得顯著成效,有效削減了電力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電力行業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但隨著技術減排空間壓縮和成本提高,探索更經濟有效的碳減排途徑十分必要。
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以低成本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措施,歐、美國家已有較為成功的實施案例。2013年開始,我國陸續啟動七省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對配額分配、基準線、交易平臺等關鍵環節進行了深入研究。通過試點實踐,試點市場的參與者、交易量不斷增加,履約率不斷提升,試點范圍內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呈現了雙降的趨勢。但同時,試點經驗中也暴露出碳市場頂層設計機制缺失,市場活躍度低,發電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增大,以及對碳交易認知不足等問題。2017年,發電行業率先啟動全國碳市場,首批進入碳市場的電力企業達1700多家,排放量超過30億噸,其規模已遠遠超過世界上正在運行的任何一個碳市場。無論是從國家立法層面,還是就企業執行層面,如何利用好碳市場這把“雙刃劍”,運用看不見的碳交易手段實現看得見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都需要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中不斷總結和完善。為此,本刊特專訪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就電力企業參與碳市場、碳市場頂層機制設計,以及碳市場構建路徑進行深度闡述和解讀。
市場減排是我國電力綠色發展的最優手段
目前,我國仍處于工業化中后期階段,電力行業在較長時期內還將保持中高速發展。截至2017年底,我國發電裝機已達17.8億千瓦,全國全社會用電量6.3萬億千瓦時,人均用電量4538千瓦時,人均生活用電量625千瓦時,但人均指標不及歐美等工業化發達國家的一半。從全社會低碳發展要求看,提高電能比例是趨勢,國家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預測到202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將達27%。由于我國能源資源稟賦以煤為主,決定了煤電在一段時間內仍將是支撐我國能源電力轉型的基礎。
“近年來,由于受到燃料成本價格不斷攀升及環保改造投入持續加大的影響,煤電企業生產經營壓力陡增,節能減排空間趨窄。”王志軒介紹,首先,經過多輪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現役煤電機組的節能減排技術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節能降耗潛力已被充分挖掘,繼續提高減排效率的空間有限,再改造經濟投入巨大;其次,隨著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的快速提高,越來越多的煤電機組參與調峰,年利用小時、負荷率持續走低,影響機組運行經濟性,特別是大容量、高參數機組參與調峰,不能在最佳工況下運行,低能耗優勢無法有效發揮;其三,通過煤電結構調整節能的潛力逐步下降,以新增機組的方法優化煤電機組結構降低供電煤耗的空間越來越小,加之煤電環保設施的持續改造,總體上增加了煙氣系統的阻力,從而增加了能耗。
從電力發展趨勢看,通過以往強制性技術標準推進深度減排的空間已逐漸收窄,只有通過機制引進和創新,利用市場手段才能更好地挖掘減排潛力。通過建設碳市場,利用碳約束倒逼電力結構優化,挖掘減排空間,淘汰化解落后產能;通過碳交易,發現碳價格,從而使低碳發展的價值真實地體現在具體企業的經濟活動和生產運行中,使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更具經濟競爭力;通過市場機制,發現不同企業在技術、管理等各方面的差異,在達到減碳目標的前提下,使減碳成本更低的企業獲得收益,使減碳成本高的企業實現低成本減排,從而整體降低各個企業碳減排成本;通過碳資產運作、碳金融等活動,擴大低碳發展空間,促進形成新的技術減排潛力,引導低碳技術新興投資的蓬勃發展。
從短期來看,碳排放交易政策的推行毋庸置疑將推高發電成本,但從長遠來看,其對企業發展的正面激勵作用不僅體現在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進的激勵,同時也有利于增加企業管理的廣度和深度,有助于企業改進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從企業的角度,碳資產具有準物權屬性,同時也具有一定的金融屬性。一方面碳資產管理屬于全新的管理內容,需要逐步通過實踐積累經驗,最終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體系;另一方面,碳資產管理涉及碳排放權配額管理、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碳排放權交易資金管理等諸多方面,需要企業逐步摸索和實踐。
“雖然現在對于煤電企業來說減碳空間很小,但并不等于沒有空間。目前常規污染物的控制對燃煤電廠來說基本告一段落,所以今后企業發展的思路要向低碳方面轉移,決策層要更加注重碳管理,提高對碳交易的認知,同時要向降碳技術方面發展,人、財、物要向碳市場、碳收益、碳資產方向傾斜。碳市場啟動后,將會倒逼企業研發新技術,拓展減排空間,引導和加速新興投資。”王志軒強調,碳市場是達到同樣既定目標情況下全社會碳減排成本最優的手段。
新時代、新理念和新機制,都要求企業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決策層更加注重碳管理,提高對碳交易的認識,把重點轉移到碳排放控制上來,從我國能源綠色發展的整體規劃出發來設定企業自身低碳發展戰略。同時,確保在節能環保改造、技術研發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財力和物力,探討利用自動監測系統監測碳排放,并與現有系統緊密結合,以數字電力控制污染物排放;對所屬電廠進行設備改造,進一步提高設備運行和維護水平,保證設備高效運行,減少非計劃停機情況下啟停過程中的超水平能耗和排放。
構建以低碳為統領的電力綠色發展體系
“目前我們對于控碳或是控煤的認識上還存在很多誤區。要構建碳市場的頂層設計,首先要認識到,在目前控煤不是突破碳約束的關鍵,是否實現低碳才是推進電力綠色發展的成敗要因。”王志軒說,“要以碳統領來統籌其他效率,以碳排放量為統一考核標準,通過市場化手段推進碳資產地位的確認,才能有效解決當前電力發展的主要矛盾,引導產業結構重組。”
長久以來,關于“去碳化”與“去煤化”的爭論不絕于耳,而對于以煤為主的我國能源結構和資源稟賦而言,單純控制煤炭的使用量來達到減碳目標并非最佳選擇。目前我國通過技術手段、結構調整、以及市場和行政手段,在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控制碳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在我國碳減排宏觀目標確立的基礎上,應以低碳發展為統領,建立健全配套法規政策體系,與電力體制改革有效銜接,通過市場化手段,鼓勵和創新低碳能源生產和消費。
“從目前碳市場推進的程度來說,我國碳市場建設已經有了一定的法規基礎,這是以國家戰略和政治決策為統籌,在全國人大的決議和電力發展五年規劃里都有推進碳市場建設的具體表述。但目前,碳市場的法律基礎不牢,還不能做到法制化管理,應當加快推進依法減碳進程。”王志軒認為,“碳市場說簡單就簡單,說復雜也相當復雜。頂層設計是一個全局性、系統性、綜合性很強的命題。由于碳市場涉及到專業領域、地域、主體、政府機構等方方面面,在碳市場的立法中應當站在新時代的高度,結合政策體制改革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規架構。現在雖然有了一定的法規基礎,但是頂層設計還沒有完全的明確,缺少法律層面上的制度。在部門關系、基本原則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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